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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伤残等级、损伤程度等)常见问题回答
1.鉴定项目有哪些?
答:我所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物证鉴定(亲子鉴定、个体识别)、法医临床鉴定(伤残等级、损伤程度、医疗损害、视觉功能、听觉功能)、法医病理鉴定(尸体解剖、病理诊断等)。
2. 个人委托鉴定是否受理?
答:我所法医临床鉴定(伤残等级相关鉴定)主要受理公检法委托的案件,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案件我所不予受理,由当事双方(比如保险公司与被鉴定人,劳务公司与被鉴定人)委托的民事案件,如交通事故、工作中发生损伤可以受理。但涉及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医疗纠纷等,个人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团体单方委托时因无法详细了解案件真实经过或资料不全,故不予受理,敬请谅解。法医物证鉴定(亲子鉴定)接收个人委托。法医病理鉴定(尸体解剖、病理诊断)只受理公检法、第三方医疗调节委员会委托的案件。
3.作为一名受伤者,伤后多长时间适合做伤残鉴定?
答:鉴定时间需视伤情、部位而定,一般情况下,骨折、软组织损伤等在伤后满3个月可考虑进行鉴定;如涉及颅脑损伤、面部瘢痕、视力、听力等问题,则至少在伤后满6个月方可鉴定。
4.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方面的材料?
答:伤残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委托书、伤后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门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小结)、手术记录等,及伤后所有的影像学资料(X线片、CT片、MRI片、B超等),且需被鉴定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来我所检查。
5.如果伤者损伤较重、恢复欠佳不便前来进行检查,鉴定人能否出诊?
答:对于伤后遗留严重后遗症状的被鉴定人,如截瘫、植物状态等,我所可安排适当时间出诊,但出诊及其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需被鉴定方支付,具体数额根据路途远近、耗时长短等协商决定。